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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管人员”考核工作 (2023年第二批)的通告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利水电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管人员”2023年第二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2.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两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识测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管人员”的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4)新申报考核人员全年不低于3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延期考核人员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人员可参加网上培训、线下机构和企业自行组织(附情况说明,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等,同时留档自行培训资料备查)培训,有关奖励加分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安全培训学时。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测试。
(二)知识测试
知识测试范围为《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规定的相应内容,知识测试采取现场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程序
参加测试、考核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网上报名,暂不受理个人报名申请。
(一)网上报名: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5月22日至26日登录湖北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l.hbslaj.c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报名。证件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可报名申请本次延期考核。
(二)网上审核:时间定于2023年5月23日至31日,审核结果可在新申请/延期审核状态栏中查看。
(三)省水利厅委托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知识测试,知识测试时间待定,请密切关注湖北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具体时间和考试场地将会在通知公告栏发布;考试完毕考生提交考卷后,现场显示考试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水利厅监督处划定并公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湖北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颁发考核电子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或B证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C证。若有与此规定相冲突证书,在申请本次考核时,须先申请注销原证书。
(二)学时有效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
(三)在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安管人员”考试中因违反考场纪律被处理的人员(禁考期内)和上一批无故缺考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测试。本批次报名考试审核通过无故缺考人员,不得参加2023年第三批次测试。
(四)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考核材料的报送等相关工作。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受理退回修改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监督处 李珂 027-87221943
系统技术服务 027-87581599转水利三类技术服务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8日